规章制度
2018年06月01日

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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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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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内容

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管理工作,合理规避用工风险,保证各食堂用工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是指其工资由中心负责支付的人员。

中心对临时用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贯彻“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合约管理、以岗定薪”的原则。

一、临时用工招聘的原则与要求

(一)社会招聘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应根据岗位要求,在定岗定编基础上进行。

(三)招聘工作根据中心各部门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使岗位要求、资源成本和员工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及员工发展达到最佳有效结合。

二、临时用工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劣迹,身体健康。符合饮食从业人员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聘用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具有合法居民身份。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须遵循先申报审批、再按照规定招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中心各部门用工编制计划而确定。

(三)校区餐饮部提出用人计划,用人计划经中心研究批准后,各校区餐饮部根据招聘要求,制定招聘简章,通过网络等发布招聘信息、具体办理招聘事宜,或根据情况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中心应聘,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

四、应聘人员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本市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

五、资格审查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和初试审查,转交用工部门进行业务及专业考核;用工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相关内容考查、考核,并在提供的《招聘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中心综合部。

(二)中心综合部根据招聘员工提供的材料及用工部门意见,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中心综合部负责将主任办公会的决定通知校区餐饮部,按时间要求,到综合部进行入职登记。

(四)新员工办理完入手续后,到用工校区餐饮部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

(五)校区餐饮部未接到中心综合部的用工通知,不得擅自用工。

六、监督检查

中心定期对各用工部门非事业编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用工,或因用工部门责任发生劳动纠纷、伤亡事故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领导,对用工部门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临时用工的辞退

对违反学校及中心管理制度的自管员工,校区餐饮部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中心综合部,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对自愿离职的临时用工,经校区餐饮部提出意见,经分管主任同意,报中心综合部备案,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情况。

附  则

(一)本规定由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饮食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1日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登记表》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饮 食 服 务 中 心

招 聘 人 员 登 记 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照片

 

 

性  别


(年龄)

(  岁)

健康状况


政治面貌


民  族


身  高


身份证号


体  重


籍  贯

    省   市    县

 

 

视  力


现户籍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应 聘 单 位


联 系 地 址


岗 位 名 称


毕 业 院 校


期 望 薪 资



学习工作履历表(从初中开始填写)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本人现声明上述资料完全属正确,并无蓄意隐瞒任何事实。本人同意如发现填报之资料有虚假事实,中心有权随时终止本人的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并不作任何补偿。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