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校区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在校区餐饮部领导下,配合食药部门,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本校区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定期组织本校区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组织落实中心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制定本校区食堂员工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检查本校区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本校区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定期向中心监管部门上交本校区食堂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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