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年06月25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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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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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内容

各区县教体局,各驻济高校,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抓实抓细防控措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省教育厅已经从 5 月 27 日起,对全省各地、各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请各区县、各学校认真做好迎查工作。同时,按省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将组织在全市学校开展 2020 年春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督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组成 15 个督查组包区县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每组由市教育局局级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学校随机督查。

二、督查依据

(一)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版)》的通知(省指挥部第 19 号)(二)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第440 号)、《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各学段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第 43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 手册》的通知(第 444 号)

(三)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市指挥部第 294 号)

(四)《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思函〔2020〕5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复学后极端自伤行为防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1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市教育复学工作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六)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卫函〔2020〕184号落实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济卫函〔2020〕22 号)

三、督查内容

(一)开学准备情况。重点督导区县落实属地责任、学校主体责任,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运行、与驻地定点医疗机构联动和诊治绿色通道建立情况;对省外返校师生全员核酸检测情况,学校按配备标准做好物资储备情况。

(二)学校复学复课情况。包括按规定时间组织开学,全面复学复课情况;重点人群摸排等情况。

(三)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运转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请假报告和缺课追踪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场所体温检测、亮码查验、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其他传染病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对全校学生全面排查梳理,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情况;普遍开展家访活动,发挥家校协同共育作用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人等相关情况。

(五)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校外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汛防台风安全、消防安全及防疫物资存放安全、学校食堂和配餐等食品安全,以及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此次督查的安排是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决定,针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常态化督查,疫情不停、督查不止。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防范之心、警惕之心,全面压实责任,认真落实举措,确保将疫情防控工作抓牢抓实抓细。

(二)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我市已按照省的要求,在前期形成的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督导机制的基础上,完善了常态化督导方案,请区县比照省市工作模式,形成本区县的督查工作方案。

(三)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和报送制度。省已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各地、各学校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建立督查台账,定期进行通报。我市也将按照省的要求,建立督导工作定期通报 制度,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从 5 月 29 日起,请各督导组和各区县每周四 17 时前将当周常态化督查督导情况报市教育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