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餐饮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请各校区餐饮部自即日起对所属餐厅(食堂)厨房烟道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餐厅(食堂)厨房烟道是否按照“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的要求进行了清理。请各餐饮部将校区餐厅(食堂)厨房烟道清理合同复印件于4月16日17:00前报中心监管部备案。
监管部联系人:罗志鹏
饮食服务中心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