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统一部署,中心监管部10月~11月份,对四个校区餐厅食堂食品留样情况进行了两轮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校区餐饮部高度重视,按照检查通知要求,都召开专题会并做了详细部署,做到专人负责,专用房间,专用冰箱,专本记录,专用盛器,达到“五专”要求。切实做到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和中心的要求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工作中始终将饮食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我们的服务行为。
结合两次专项检查实际情况,报中心研究决定,给予以下食堂餐厅通报表扬,同时给予经济奖励。
1、 舜耕校区二食堂
2、 燕山校区西苑餐厅
3、 圣井校区一食堂二楼餐厅
4、 明水校区学生餐厅